嗆讓美乳DJ「喝豆漿」 美女主播二審判拘役30天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子與張姓女子原本是一起玩樂的「夜店咖」,陳女有「火辣性感美乳女DJ」之譽,張女則是直播網站的美女主播,兩人卻因爭搶網紅地位交惡,張女威脅要讓陳女「喝豆漿」,陳女深感恐懼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張女宣稱「豆漿」就是豆漿,無其他意思,一審採信張女辯詞而判她無罪,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兩人都是「網紅」,要從網路用語理解語意,「豆漿」隱喻男人精液,「喝豆漿」有「找人性侵妳」之意,二審依恐嚇罪改判張女拘役30日。
據網路媒體報導,陳女在夜店擔任DJ,被形容為「火辣性感美乳女DJ」,「低胸洋裝爆奶打碟,讓人都瘋狂」,張女則是Up直播網站的美女主播,從事網拍並兼任模特兒,兩人原本是好朋友,卻於去年元月翻臉;兩人交惡原因,張女宣稱是陳女與她競爭網紅地位,誹謗她行為不檢,與男人睡覺與口交。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27日中午,張女傳送「我要打她(陳女)」訊息給陳女,又傳送「走在路上要小心,我們繼續戰下去」,「可以給妳兩個選,一個公開發文跟拎北道歉,一個就是喝豆漿」、「不用裝可憐,不然直接喝豆漿比較快」等簡訊,陳女心生畏懼而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女指控「喝豆漿」是「打她、找麻煩」的意思,她稱自己就讀高中,嚇得不敢上課,學校輔導她轉學,她又因畏懼,於第二所高中被迫休學。張女則辯駁說,陳女喜歡喝豆漿,她邀請陳女喝豆漿,是要化解嫌隙,豆漿無其他意思,「走在路上要小心」是善心提醒陳女,不要樹敵、不要挑起糾紛,至於「我要打她」,是手滑漏字,原意是「我要打電話給她」。
一審法官採信張女辯詞,認為陳女雖自稱不敢上學,卻於案發後在臉書發布夜店聚會照片;另外,陳女在夜店工作而曠課太多,案發前即上課不正常,轉學與休學都與張女無關,陳女也沒有心生畏懼,據此判決張女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有異於一審的見解,二審法官指出,「我要打她」如果是漏字,張女應該會在傳送後立即更正,但張女卻沒有更正,「走在路上要小心,我們繼續戰下去」,張女宣稱是善意提醒,法官卻認為從下文「繼續戰下去」來看,上文「走在路上要小心」具恐嚇之意。
至於關鍵的「喝豆漿」,法官認為兩人都是網紅,要從網路用語理解語意,網路常以「豆漿」隱喻男人精液,「喝豆漿」有女人為男人口交的粗鄙意涵,甚至帶有「找人性侵妳」之意,陳女又自稱是「拎北」,用男性角色比喻自己,「喝豆漿」顯然有恐嚇陳女不利的意思,據此撤銷無罪判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張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