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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撿屍女公關性侵想私了 豬隊友表哥害他被法辦

吳男約小玲外出續攤到KVT唱歌喝酒,趁女方喝到酒醉、意識不清,把女方「撿屍」載到摩鐵乘機性侵。(情境照)

吳男約小玲外出續攤到KVT唱歌喝酒,趁女方喝到酒醉、意識不清,把女方「撿屍」載到摩鐵乘機性侵。(情境照)

2018/05/17 22:4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吳姓男子於106年服役時、5月間與友人到1家酒店消費,認識女公關小玲,吳男約小玲外出續攤到KVT唱歌喝酒,趁女方喝到酒醉、意識不清,把女方「撿屍」載到摩鐵乘機性侵,當天下午小玲醒來、赫見自己身處摩鐵房內,還全身赤裸、驚覺自己「失身」、報警。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106年5月14日(當時吳男19歲是現役軍人)凌晨3點許,他與友人到台南市1家酒店消費,結識酒店女公關小玲(化名),眾人喝酒狂歡到凌晨5點許,吳男約小玲外出一起到中西區1家知名KTV續攤、喝酒唱歌。

由於小玲在酒店與續攤的KTV喝了大量的酒,意識漸不清楚,當天上午7點許,吳男即叫計程車把小玲載到南區1家汽車旅館投宿休息。

吳男利用小玲陷入酒醉、意識不清之際,脫光女方與自己衣服,對小玲性侵得逞。同日下午1點半許,小玲醒來發現自己身在摩鐵房間內,吳男也全裸躺在一旁,驚覺自己身體遭男方「侮辱了!」,隨即打電話請友人到摩鐵接她離去,並向警方報稱遭吳男性侵。

對於性侵女公關東窗事發,吳男起初告訴小玲一方因為他是軍人、想私了,不要鬧大,吳男打電話請託他表哥出面,但表哥態度不好,小玲友人就說不用談了,未能談攏,小玲一方就報警處理、法辦這名「色狼」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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