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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佔前女友房舍 騙現任女友現金200萬

示意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2018/05/15 11:2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蕭女買房與莊男同居,不料莊男暴力對待,蕭女逃命搬離自家房屋,事後莊男卻佔住不搬,蕭女提遷讓房屋訴訟(莊男敗訴確定),訴訟期間,莊男又騙葉姓新女友,借他200萬放進存摺,給法院看證明他有購屋能力,但莊男一路敗訴,這200萬早就被莊男多次提領花用,交往半年莊就避不見面,葉女委託律師處理才發現,莊男官司早就敗訴,錢被他領走剩餘不到10萬,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莊男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45歲莊男2014年1月至6月間與葉女交往,可是莊男正因涉嫌竊占前女友蕭女位於台中市忠孝路房舍,雙方正在打遷讓房屋訴訟,蕭女提出該房價近600萬元,包括頭期款58萬、貸款500餘萬元,都是她支出的匯款及繳款證明,也以她名義登記所有,是2013年底因細故莊男毆打蕭女受傷(傷害案莊男已被判刑),蕭女連夜逃離,事後2人分手,莊男竟不搬走。

莊男竟空口白話,2014年5月間向葉女誆稱:他與前女友因忠孝路房屋所有權糾紛涉訟,房屋是他出錢買的,是深愛女友才登記在她名下,但官司當中,要向法官證明有資力可購買該房屋,需向葉女借款200萬元存入帳戶中作為存款證明,他就可贏得官司。

他不會動用該存款,訴訟結束即返還,還出示民事事件開庭通知書,取信於葉女,葉女陷入熱戀中,同年5月就匯200萬給莊男。可是訴訟都還未結束(2015年初莊男敗訴確定),其實莊男從2014年至同年年底,多次以金融卡小額提款花用,葉女多次催討未果,莊男2014年6月就避不見面,葉女委託律師處理後,莊男帳戶內剩不到10萬元,莊男官司早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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