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 高院今將宣判
2018/05/15 08: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雖有洩密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他無罪,北檢指本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砲轟馬犯行明確,上訴高等法院,馬指稱有總統行政特權,並未犯罪,高院訂今上午10時宣判。馬確定不出庭聆判。
高院若判無罪,此案將無罪定讞,如果改判有罪,將可上訴最高法院。
本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台北地院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但就行政、立法院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時而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因為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去年判馬無罪。檢方不服,認為一審誤用院際調解權,上訴高院。
至於被告黃世銘因向馬英九、江宜樺洩密案,3年前已被高等法院依洩密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