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放天燈他放煙火 被阻竟拿刀傷人還提告
2018/05/13 19:0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1歲謝姓男子去年1月底與友人跑到新北市平溪十分老街周邊道路上施放煙火,遇上附近商家一名陳姓少女出來制止,竟涉嫌動手毆打傷人。少女雙親趕忙過來,謝男竟涉嫌持皮帶刀劃傷陳父、肚破腸流,送醫救治後幸無大礙。事後,謝男竟先發制人對陳姓夫婦提出傷害告訴。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少女雙親是要保護家人才會與謝男發生衝突,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1月31日下午謝男帶著4名友人前往十分老街旁的斜坡施放煙火,家中開設天燈店的陳姓少女向前往制止,雙方發生衝突。謝男與少女拉扯時,被陳母看見,立刻帶著蕭姓員工與謝男等人理論。陳父接到女兒電話趕抵時,謝男見狀竟拿出隨身攜帶小刀劃傷他的肚皮,臟器外露緊急送醫救治,雙方互告傷害。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謝男及其許姓友人涉犯傷害罪,日前起訴。
陳母偵訊時向檢察官表示,案發當時見女兒被謝男毆打,情急之下與店內蕭姓員工到場將兩人拉開,自己也遭到謝男毆打,丈夫接到女兒電話也前來,結果謝男居然拿刀傷人,後來謝男見闖下大禍想逃跑卻不慎跌倒才會受傷。
檢察官認為,謝男等人人數較多,難認定陳母在這種情況下,會主動攻擊傷害對方,而最晚到場的陳父,一抵達就被謝男持刀刺中腹部,肚破腸流,算有與對方拉扯,也是要避免家人受到攻擊而防衛。且謝男友人出庭作證時,對於他持刀傷人一事隻字未提,顯然4人的觀察力及可信性有可疑之處,故予以陳姓夫妻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