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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剩5天…一覺醒來女嬰冰涼趴睡 保母被判刑6月

范姓保母受僱照顧女嬰,女嬰卻趴睡不幸窒息死亡,和解金未能達成共識,高院維持一審判刑6月量刑。(資料照)

范姓保母受僱照顧女嬰,女嬰卻趴睡不幸窒息死亡,和解金未能達成共識,高院維持一審判刑6月量刑。(資料照)

2018/05/12 19:1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范姓保母前年受僱於曾姓產婦,負責烹煮月子餐及全天候照顧新生女嬰,未料,范女某天醒來,驚覺身旁女嬰趴睡,全身冰涼,已無氣息,趕緊急救仍無力回天。事後與女嬰雙親對於和解金未能達成共識,高等法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維持一審判刑6月量刑,可上訴。

前年5月,范女和曾女談妥以9萬元負責產後與托嬰,期限到6月21日,不料,6月16日清晨,范女起床發現身旁女嬰呈趴睡姿,「體溫涼涼的」,沒了呼吸心跳,大叫「妹妹窒息了!」立刻施以CPR急救,遺憾送醫仍身亡。

一審認為,案發前一晚,范女餵完女嬰牛奶後,未注意相關且必要的照護措施,就讓女嬰趴睡,導致她噎奶無法排除,進而堵塞呼吸道,造成致命窒息,因此認定范女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高院,主張范女粗心造成女嬰枉死,判刑6月與生命法益不成比例,要求加重判刑。

范女從頭到尾承認犯錯,雖經濟狀況不佳,但和解金從110萬元加碼到120萬元,還帶50萬元現金出庭,希望能獲得女嬰雙親諒解;不過,女嬰雙親要求150萬元,雙方未達共識,和解破局。

高院合議庭指出,范女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負擔女嬰雙親的要求,因此,雙方無法和解,不能全部歸咎於范女,考量一審認事用法無誤,判刑未逾越職權或違反比例原則,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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