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一審榮化前董座判刑4年 律師:會上訴
高雄氣爆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被判刑4年,針對判決結果11日委由律師陳玲玉召開記者會回應。(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氣爆案今天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被判刑4年,大社廠廠長王溪州等5名幹部員也各判4年,榮化公司今下午召開記者會,因李謀偉人在國外,由律師陳玲玉出面表示將提起上訴。
陳玲玉說,此案是史無前例的企業、災民、政府三方大和解,榮化已墊付32位罹難者賠償金,65位重傷者也已有63位達成和解,但很遺憾法院一審還是判這麼重,而且沒有用科學方法釐清真相,李謀偉將提上訴,希望二審傳喚專家提供科學意見,還原氣爆發生的真正原因。
陳玲玉提出3大未釐清的疑點,一是1991年高雄市政府施作的箱涵,不應包覆住地下管線,二是監院調查報告顯示中油也有疏失,三是案發前3天就有濃重瓦斯味,懷疑瓦斯外洩才是造成氣爆的主因,盼二審能逐一釐清這些疑點。
陳玲玉表示,丙烯無色無味,埋在土中不會爆炸,只有浸在水中才會爆炸,應釐清施工不當的箱涵在氣爆案中的角色;李謀偉身為榮化董事長,負責營運策略,不負責維修地下管線,中油董事長獲不起訴,李謀偉卻被起訴還判有罪?
今上午榮化發言人魏正誠就已回應,尊重司法,但仍覺遺憾,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商討後續動作,支持員工提起上訴,透過司法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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