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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國道自焚拉中客陪葬 遊覽車公司判賠474萬

司機蘇明成2016年7月19日載中客時自焚,導致包含他在內的26人死亡,震驚國內外。(資料照)

司機蘇明成2016年7月19日載中客時自焚,導致包含他在內的26人死亡,震驚國內外。(資料照)

2018/05/11 11: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7月19日國道發生中客團火燒車致26死慘案,案經檢方偵辦後認定司機蘇明成不甘性侵案、傷害案被判刑,在車上縱火自焚,導致全車其餘25人陪葬;但蘇已死亡,以不起訴結案。民事部分,23名中客與1台籍導遊的家屬均同意和解,至於唯一未和解的73歲中國曾姓婦女,台北地院在其丈夫即2子女提告後,判蘇所屬公司應賠474萬餘元,可上訴。

曾婦在中國的丈夫與2名在美國發展兒女認為,蘇男所屬的玫瑰石通運公司(現已更名為大新北運通)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委請台灣律師代為遞狀索賠3000萬精神慰撫金、126萬6694元喪葬費。

但玫瑰石運通辯稱,蘇男早因與導遊起爭執、被禁止出車,後再利用出車時放火自殺,屬於個人犯罪行為,加上蘇是縝密的預謀犯,公司根本無從預料;而被告雖不知爭執喪葬費支出與精神慰撫金求償,但因求償金額過高,仍有意見,假使被判賠也應扣除已領走的200萬元保險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確實應負起連帶責任,但喪葬費應以34萬7249元為準,精神賠償部分,共獲判640萬元但要扣除200萬元保險金,因此實際獲賠金額為440萬元,總計應賠償474萬餘元。

回顧本案,事發時52歲的蘇明成,在中國出生並具大專學歷,其妻大學畢業,兩人均曾在中國擔任公務員;蘇1994年與妻小及胞姊來台依親父親,2015年10月進入專接中客團的玫瑰石運通、擔任遊覽車司機。

蘇男之後曾狀告前總統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與總統任內時,處理SARS觸犯過失致死罪,另馬關押前總統陳水扁也被他告內亂罪。2016年5月則純粹因不滿導遊敬稱中客「大哥、大姊」,酒後推擠導遊,被停團與扣薪,並遭判拘。

至於壓垮蘇男的最一根稻草,據傳是一起性侵案。蘇被控在2013年10月12日晚間性侵女導遊;但他否認犯行,出庭時反指女方色誘,辯稱當晚兩人一起在旅館房間內飲酒,見女導遊上廁所沒關門、才會以為對方有意發生性關係,入內吸吮對方胸部再用手指插入下體。

但被害人說,廁所雖沒有門但有一面牆,「外面根本看不到」,加上她有穿裙子,「蘇更不可能看到她的下體」。

花蓮高分院維持花蓮地院見解,拒絕採信蘇男辯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年,全案上訴最高院期間,因被告死亡,法院依法做出公訴不受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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