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本生意山老鼠橫行 檢方籲請重判重罰
2018/05/10 11:3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周勇呈夥同洪、劉、賴(2)、陳、黃等人及不詳人數越南外勞,組成山老鼠集團,2016年12月9、15日兩度在大甲溪林班地盜採2噸、1.84噸(總計山價345.6萬,山價指未經加工、運送之原料珍貴山材),還遺留一大塊0.5噸台灣扁柏未運走,中檢發現作無本生意的山老鼠橫行,依森林法起訴周等7人,諭請法官重判、重罰。
起訴書指出,周勇呈等人在2016年12月9日計謀進入大甲溪林班地盜採台灣扁柏,還雇用越南外勞以鏈鋸,深入林班地台八線63.5公里處,一口氣鋸下數塊,總計2噸(體積2立方米,山價180萬元)運走銷贓,獲利數十萬元朋分,而巡山員事後發現一塊達0.5噸台灣扁柏(山價45萬元),研判是山老鼠一時無法搬上承租的小貨車遺留在現場。
而周等人食髓知味,同年月15日又勾結多人及越南外勞,在台八線78公里處盜採1.84噸(分成17塊、體積約1.84立方米,山價約165萬6千元),藏放在小貨車內,經梨山圓環遇警方的攔檢點,他們全部棄車逃逸,警方查扣上述山材,並在車內發現跡證,然後循線追查出周嫌等7人。
檢方指出,盜採珍貴林木山老鼠橫行,抓不勝抓,依森林法第52條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的10至20倍罰金,籲請法官重判及重罰,才能遏止這種漸形猖狂的盜伐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