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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狼師猥褻 拒300萬和解 不願讓他緩刑

少女遭狼師猥褻拒和解,不讓他緩刑。(示意圖)

少女遭狼師猥褻拒和解,不讓他緩刑。(示意圖)

2018/05/02 11:3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彰化縣64歲林姓男子開辦職訓餐飲課程,去年1月他載一位熟識的18歲女學生去報名餐飲證照考試,返程把她載回家中,趁她頭下腳上、躺在圓弧式仰臥起坐板上運動時,強行壓制女學生,掀衣、舔乳猥褻,少女為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300萬元也拒絕和解;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8月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是彰化某職業訓練中心的餐飲教師,曾當選地方某個餐飲相關協會的理事長,班上女學員眾多,他與被害少女和其母親都很熟識,3人曾一同出遊,案發前少女對他就如對長輩一樣敬重與信任。

林男在106年1月某日載著少女,至嘉義市報考餐飲證照,卻藉故回到住處,趁她躺在弧型仰臥起坐板上,頭上腳下難以反抗之際,蹲在一旁用手撫摸少女的腋下。

少女出手推擋並出聲制止,但林男卻側身壓住她,伸手拉開她上衣、背心與胸罩襲胸,更用嘴巴吸吮乳頭。

少女趁林老師站起來時,趕緊逃離仰臥起坐板,林男要求她「不可以跟媽媽說」,但她一離開馬上打電話向母親哭訴,相偕報警。

審理期間林男認罪,捐款10萬給公益團體,也出示各式證照與公益照片以證明自己熱心公益,很有悔意,也曾拎著50萬元現金到法庭希望和解道歉,請求判緩刑或可易科罰金。

但少女為了此案而情緒潰堤,精神壓力倍增而患病,向法官表明拒絕道歉 ,就算是200萬、300萬元也不願和解,反對讓林緩刑。

一、二審皆認定,林男身為少女的老師,有損師道,破壞少女的信任,造成被害人不可抹滅的傷害與心理陰影,非金錢可以彌補,判刑8月,林男認為量刑太重而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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