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女酒駕害警員截肢 新北地院判賠1107萬
女子陳以恩前年7月酒駕上路,在台65線高架道路肇事,酒測值高達0.87毫克,造成警員陳昭宏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子陳以恩前年7月酒駕上路,在台65線高架道路肇事,酒測值高達0.87毫克,造成警員陳昭宏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陳昭宏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陳以恩及借她汽車的陳母洪淑月賠償1107萬餘元,可上訴。
陳以恩曾於2014年間酒駕被逮,卻沒學乖,2016年7月16日,她在友人台北市住處喝酒聊天,清晨6點半,仍開著母親的車,無照酒駕上路,沿新北市泰山區台65線高架道路,準備返回桃園住處,行經高架道路楓江路口上方時,警員陳昭宏正在為行政院長林全視察新竹,執行聯合勤務交通引導,正在車後擺放交通錐,陳女酒後注意力降低,直接高速衝撞。
陳昭宏慘遭夾在2車中間,不斷哀號,血流如注,歷經11小時手術,右小腿須截肢裝上義肢,他在健康好轉後,在前警政署長陳國恩見證下,向妻子「重新求婚」成功;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陳女3年2月徒刑,二審改判2年10個月徒刑,陳昭宏另向陳女及其母親提出1918萬餘元求償。
陳以恩及母親對於事發經過不爭執,但認為精神慰撫金等金額過高,無力負擔。
法官則認為,陳以恩無照又酒駕當然必須負責,其母借車也有過失,審酌陳昭宏因此截肢,勞動能力減損53.5%,扣除已領的127萬強制險後,陳及母親仍須共同負擔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看護費、義肢等費用合計110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