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潛入前男友家 抱走昔日合養的鬥牛犬
江女潛入前男友住處,抱走昔日合養的鬥牛犬,新北地院日前依加重竊盜罪判江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圖為鬥牛犬示意圖,非新聞中犬隻。(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江姓女子與陳姓男友戀情打得火熱時,共同飼養鬥牛犬「拉拉」,未料陳男劈腿愛上他人,陳男不但與她分手還火速與新歡結婚,江女不滿前男友未好好照顧「拉拉」害血尿,潛入陳男住處抱走「拉拉」,到案供稱「我很愛這隻狗」,新北地院日前依加重竊盜罪判江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女與陳男去年1月分手,之後陳男與他人結婚,去年5月,江女趁陳男與妻子到夜市逛街時,潛入陳男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住處,把「拉拉」抱走,甚至帶「拉拉」到寵物醫院更換主人晶片,陳妻返家後報警提告。
陳男指出,狗是他買的,之前也都是他在照顧,但江女不只一次爬窗潛入家中,把「拉拉」抱走,先前他請江女還狗,江女都有還他,這次卻堅持不還,還把「拉拉」帶去她新竹的媽媽家,他才提告。
江女認罪表示,「拉拉」是與前男友共同養的狗,所以想抱回來養,痛批前男友忽略狗狗的生活權,害牠血尿。
法官認為,江女基於愛狗行竊,犯後認罪並表示悔意,加上陳男也表示不願追究,因此判處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