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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按摩女 色老翁判賠50萬

新北地院民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民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8/04/27 14:4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73歲陳姓老翁遭控趁與按摩小姐獨處之際,將對方強拉上按摩床,伸手進她的內褲指侵,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陳翁有期徒刑3年2月;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再判陳翁須賠償按摩小姐5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上午6時許,陳翁晨運完覺得腰痠背痛,於是至新北市蘆洲區一間養生館按摩,當時店家正準備打烊,按摩店內僅剩他與50多歲的按摩小姐獨處,陳翁見四下無人,竟起了色心,按摩不到幾分鐘,便將按摩小姐強行拉上按摩床指侵,按摩小姐奮力反抗拉出陳翁的手,卻反被陳翁架住脖子,雙方發生拉扯衝突,後按摩小姐趁隙脫逃至店外,並向路人借用手機撥打電話向養生館老闆求救報警。

偵查、審理期間,陳翁均否認犯行,辯稱因不給對方小費,雙方發生拉扯,對方才會誣告他,遭判刑3年2月。

按摩小姐再提告要求陳翁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考量陳翁收入及其名下無財產,判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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