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后豐大橋女老師命案再審 2被告出庭喊冤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審理16年前安親班陳姓女老師在后豐大橋墜橋喪命「再審」案,兩名被告上午在家人陪同下出庭,他們表示以平常心看待此案,王淇政說,希望家人不要再被指指點點,洪世緯眼眶泛淚,希望完成母親遺願,強調他們是冤枉的!公訴檢察官表示,此案是經三審定讞,也經過多次再審聲請,公訴人的立場還是希望勿枉勿縱。
今年二月最高法院裁定此案准予再審,當天中檢將釋票傳真給台中監獄及代執行的八德外役監,下午王淇政獲釋放。洪世緯刑期較輕,已在2月1日從台中監獄獲得假釋。王淇政說他又回到「振興醒獅團」從事陣頭工作,洪世緯的妻子也陪同出庭關心,他目前從事大陽能版安裝工作。
此案在2002年12月發生,王淇政、洪世緯被以共同殺人,分別判15年、12年6月定讞,兩人始終否認殺人。台中高分院今上午召開再審案準備庭,王淇政還是強調沒殺人,洪世緯強調他不在現場。
而兩被告辯護律師團攻擊目標集中在「關鍵證人」王清雲的供詞,102年律師團對王清雲提起偽證告訴,經檢察官偵辦對王進行測謊,未見說謊反應,其他查無積極證據,證明王清雲在案發約1年後,在朱元宏律師事務所所為錄音證據,及檢察官傳訊偵查筆錄有偽證之虞而不起訴。
此案2012年監委馬以工等人調查後認為是冤獄,要求司法機關重審本案,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准予再審。
據了解,當天陳女與男友王淇政相約在后豐大橋見面,談判分手,卻墜橋身亡,洪世緯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時兩被告都在場,王淇政抱著女友(陳女)屍體痛哭,但家屬質疑陳女沒有自殺的理由及動機,懷疑王淇政涉嫌殺人。
但2004年9月檢方對王淇政、洪世緯,仍做出不起訴處分。後來原告律師、前法官朱元宏找到證人王清雲(在橋下釣蝦)作證,供稱有聽到女子呼救聲,看到兩男抬一女丟下橋,檢方重啟調查,在2005年將兩人依殺人罪起訴,2009年三審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