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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共諜案 高院仍判周泓旭1年2個月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在台發展組織未遂案,一審判1年2月,二審仍維持原判。(資料照)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在台發展組織未遂案,一審判1年2月,二審仍維持原判。(資料照)

2018/04/26 10: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在台發展組織未遂案,一審判1年2月,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周堅稱被栽贓、陷害,並否認找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充當「下線」,計劃在台發展組織,檢方則指控周無悔意,一審判決過輕,應從重量刑,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判周1年2個月徒刑。

高院宣判後,考量周泓旭的羈押將於本月27日屆滿,立即召開延押庭,仍認為周否認犯行,恐有串證、逃亡規避審判之虞,擬將周延押,最遲下午做出書面裁定,訊後諭令周還押。

周泓旭今天在宣判前對媒體說,不管被判多久,台灣人民應該看清楚是誰在刻意破壞兩岸關係。

曾來台取得政大企研所碩士的周泓旭(29歲),去年2月再以商務名義來台,檢調蒐證指控周涉接受中國黨務機構官員委託,來台以利誘遊說有機會接觸外交部機密的「A男」替中方工作,承諾給他每季1萬美元報酬,但「A男」不同意舉報。北檢偵查後,依違反國安法的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周1年2月。周不服,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期間,周泓旭持續喊冤指遭栽贓,且再度更換律師,本月初最後一次庭訊中,檢方提示周被錄到他遊說「A男」蒐集我國機密、可固定支薪等不利說詞,周解釋「我是吹牛的」,絕無犯罪意圖,並稱「A男」根本是國安局人員,律師則比喻說,就像很多台商遊走中國和台灣,常見互相致贈金錢、禮物,如同「兩岸正常交流活動」一樣的道理。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庭訊嚴正駁斥周說詞不實,告誡他勿污衊執法人員,並指周吸收「A男」未果卻以「吹牛」說法塘塞,不足採信,她強調,周雖在偵查中自白,但法院審理時卻翻供否認犯罪,因此周不符認罪減刑規定,一審判決過輕,應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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