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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前女同事後性侵 現役軍人判3年10月

姓現役軍人邀女性前同事南下台中,涉嫌灌酒致靡醉後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姓現役軍人邀女性前同事南下台中,涉嫌灌酒致靡醉後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8/04/23 13:4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張姓現役軍人邀女性前同事南下台中,涉嫌灌酒致靡醉後性侵得逞,翌日女子醒來發現褲子內外、前後反穿,陰道有不明液體,雖覺有異但不敢多想,不料在1週後,輾轉從友人口中聽到,張男曾說「騎」過被害人!女子提告後,張矢口否認,但法官認為從過程及事後反應,認定張男犯下乘機性交罪,判3年10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張男105年2月入伍,服役前與「小珍」(化名)為同事關係。張男服役期間請「小珍」開導其弟弟,弟弟正處叛逆期,小珍同意。105年10月21日晚上,張開車載「小珍」南下,安排在其住處,由張與父、及阿姨招待「小珍」客廳喝酒,幾輪飲用調酒、烈酒及梅酒後,「小珍」不勝酒力,凌晨3時張帶到房間休息,「小珍」盥洗後,趴在桌上不醒人事,張趁機抱到床上,以陰莖插入陰道方式性侵得逞。

「小珍」清晨醒來上廁所,發現褲子內外、前後反穿,陰道有不明白色液體,雖覺有異,然不敢多想,傍晚與張一起搭車返回桃園。

回桃園後,同日晚間「小珍」、張及另A、B兩同事兼好友在中原夜市相遇,「小珍」與A先逛街買東西,張私下向B吐露其與「小珍」在其台中住處,「小珍」喝酒有點醉,後來有發生性關係之事。

B回家後告之女友C,C則同年月26日下午5時許,向「小珍」告知以上從男友處聽來的事情,「小珍」原只是心理起疑,如今得到應證而提告。

張男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從「小珍」的供述,整個訊息傳遞過程,且「小珍」發現後,立即向張某求證,痛罵張男,張某一反常態,先故左右而言他,然後消失一大段時間才傳簡訊否認,與一般正常反應,不是馬上否認,不然也會立即承認或避重就輕等,張男犯行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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