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鴛鴦大盜辯稱要吃鴛鴦火鍋 法官不信
2018/04/22 22:0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蔡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於105年8月20日上午參加免費早餐試吃會,與杜姓女子發生糾紛鬧上警局,杜女在警局內涉嫌罵蔡男、黃女是「鴛鴦大盜」,被蔡男怒告刑事侮辱與民事賠償官司。杜女辯稱,當時是對男友說「要吃鴛鴦大盜火鍋」,不被法官採信,杜女除二審被判拘役20日,還要賠2萬元給蔡男確定。
判決指出,105年8月20日上午9點許,蔡男、黃女及杜女、謝男(謝男與杜女是男女朋友關係)分別相偕到台南市北區1處早餐店排隊領取免費早餐,期間雙方發生糾紛,蔡男報警處理,台南市警局五分局警方到場請雙方到立人派出所內製作筆錄。
當天上午11點,杜女在立人所辦公室內以「鴛鴦大盜」字眼辱罵蔡男與黃女兩人,貶損他們的名譽,蔡男怒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杜女說雖然有說出鴛鴦大盜這句話,但她是對身旁的謝姓男友說「要吃鴛鴦大盜火鍋」,是對方以為她在罵對方,其實不然,是蔡男聽錯了!
五分局潘姓員警證稱,當時他先對蔡男做筆錄,杜女距蔡男約2、3公尺遠,但斷斷續續聽到杜女與做筆錄中的蔡男發生口角,他有聽到杜女罵蔡男「鴛鴦大盜」,當時口氣是在罵蔡男沒有錯。
對於杜女罵人是鴛鴦大盜,二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杜女拘役20日確定;民事求償部分,台南高分院法官審認杜女被依侮辱罪判刑確定,又有員警作證供詞,認定杜女確有用「鴛鴦大盜」一詞辱罵蔡男,這句話在一般社會通念上含有重大鄙視、輕侮對方之意,使蔡男在社會上評價遭受貶抑,根據雙方社會、經濟等條件,判杜女賠償2萬元給蔡男確定,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