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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跌斷手索賠30萬 老闆反告她偷吃10元冰

吳俊達指出「員工守則」寫明「請自行輪流抽空煮食午晚餐在店內用膳,高檔食材炸蝦雪魚起司等勿用...」。(記者吳政峰翻攝) 

吳俊達指出「員工守則」寫明「請自行輪流抽空煮食午晚餐在店內用膳,高檔食材炸蝦雪魚起司等勿用...」。(記者吳政峰翻攝) 

2018/04/21 17:0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於餐廳工作,前年上班時跌倒骨折,與老闆談職災賠償不成,一狀告上法院,求償30餘萬元,目前案子仍在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審理;老闆則控林女上班偷吃店內的10元冰淇淋,一時心虛才跌倒,反提告「竊盜罪」,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

林女聲稱,當時在廚房工作,聽到老闆娘呼喚,想走回店內回應,未料地板高溫多油環境溼滑,途經斜坡突跌倒,左手撐地,導致左腕橈骨位移骨折,需以手術固定,醫囑半年內不宜從事負重工作。

林女認為老闆應給付醫療費用,並應於休養期間給付原薪資,共23萬3788元,惟雙方調解破局,林女遂告上法院,請求醫療費、看護費、撫慰金、工資等共30餘萬元職災賠償,案子仍在審理,預定5月28日宣判。

老闆不甘示弱,反控當時林女偷吃心虛跌倒,右手拿著冰,瞬間重量全壓在左手才受傷,並非職業災害,且事發後已包3000元紅包,同時還有2萬多元的團體意外險,並非不負責。

老闆認為林女偷吃冰,向警方報案,北檢調閱監視器與證人證詞後認為證據充足,依竊盜罪起訴。

林女的法扶律師吳俊達指出,店內「員工守則」寫明「請自行輪流抽空煮食午晚餐在店內用膳,高檔食材炸蝦雪魚起司等勿用...」,允許員工可以食用價值較低食物,難不成店內的雜牌冰淇淋屬於高檔食材?檢察官未查明林女有無主觀竊盜犯意,單憑監視器畫面及老闆娘證詞就起訴。

吳俊達說,以往員工吃冰淇淋、或把即將丟棄的食材帶回家,老闆都未禁止,為何等到林女向法院提告職災賠償後,老闆才突然主張偷竊冰淇淋?質疑老闆想以刑事逼林女撤回民事告訴。林女得知被起訴竊盜罪,雖感不可思議,但不會撤回職災求償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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