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前女友變小三 他假冒徵信社勒索人夫

薛男得知前女友與人夫交往,竟假冒是徵信社,勒索人夫10萬元,林男察覺有異拒付報警,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嫌判薛男徒刑4月。(記者陳慰慈攝)

薛男得知前女友與人夫交往,竟假冒是徵信社,勒索人夫10萬元,林男察覺有異拒付報警,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嫌判薛男徒刑4月。(記者陳慰慈攝)

2018/04/20 14:4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8歲的薛姓男子得知莊姓前女友與擔任廠長的林姓人夫交往,竟起了歹念,假冒是受雇於林妻的徵信社人員,傳送「我對你與莊小姐的點滴瞭若指掌」、「還想知道我有多少你的資料嗎?」等訊息給林男,開口勒索10萬元,林男察覺有異拒付報警,新北地院今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嫌判薛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4月,薛男冒名林姓男子,傳送「林先生你好,我是貴夫人所聘請的的徵信社成員之一,由於公司將你的案子交代給我,經過幾天查證對於你與莊小姐的點點滴滴我已瞭若指掌,因為從個資上得知閣下並非宵小之人,思考一夜,認為應先告知你比較好,亦不想看到你與夫人因此事而離異,公司已經催我將你的文件呈上,可是我覺得不忍,而告知于你,希望你在9點和我聯絡」等簡訊給林姓人夫。

此外,薛男還傳給林男與莊女在火鍋店吃飯、2人點用餐點、餐費等手寫文字照片給林男,因未獲回應,薛翌日再傳訊給林男稱:「還想知道我到底有多少你的資料嗎?如不想要,那麼我就往上報」,林男覺得徵信社跟拍,不至於連他吃什麼的細節都知道,拒付報警處理,薛男犯行才曝光。

審理時,薛男辯稱,曾以莊女友人「簡先生」名義,向林男借過2萬元,如恐嚇對方不會再用這支手機,說不定是林男自己偽造簡訊,且因上班不方便帶手機,手機都放在家中,住處還有其他人居住,可能是其他人用他的手機發送恐嚇簡訊,否認犯行。

法官認為,薛男警詢、偵訊與審理時前後供詞不一,加上傳訊時間均非上班時段,莊女也證稱2015年間薛也只有這支手機號碼,又收到訊息後,林男立即電聯莊女討論報警處理,因此不採信薛男供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