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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入監 強冠老董葉文祥聲請再審仍被打臉

葉文祥提再審,仍遭最高法院駁回。(資料照)

葉文祥提再審,仍遭最高法院駁回。(資料照)

2018/04/20 11: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老牌油品大廠強冠公司,將精煉劣質油摻入豬油販售,賣給全台民眾食用,引發食安風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15年依285個「加重詐欺罪」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摻偽假冒罪」,重判強冠老董葉文祥22年刑期,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餘元並判罰1.2億元,最高法院去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但葉附理由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今仍被最高法院認為無動搖原判決事實,判決駁回。

判決提到,葉因不服高雄高分院確定判決,自認強冠向地下油商、永成公司購油的價格是否不合理,比較對象應是各食用油製造商向上游購買時之同業價格,因此向高雄高分院提起再審並聲請停止執行刑;遭駁回後,再向三審提起抗告。

但最高法院認為,身為公司老董的葉文祥,明知永成出售飼料油,且向地下油商購油價格比永成還低,應知道地下油商提供的油品品質低劣,因此即便確定判決未比較其他大廠油價,也不足以動搖原判決結果,且該判決也非僅憑監聽譯文認定有罪,因此維持二審認定,判決駁回。

原案方面,一審雖認定葉違反食安法與加重詐欺罪,但「問題油品」無法驗出毒性、未達危害國民健康程度,未觸犯「摻偽假冒罪」,判葉有其徒刑20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無論精煉後數值合格與否,都無法推論原料可供食用,因此仍認定強冠觸犯「摻偽假冒罪」,改判葉22年,其中5年同樣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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