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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3萬5 男子擊發散彈槍討債

為了3萬5000元,宜蘭市陳姓男子擊發散彈槍討債。(記者林敬倫攝)

為了3萬5000元,宜蘭市陳姓男子擊發散彈槍討債。(記者林敬倫攝)

2018/04/20 10:17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陳姓男子,因美國籍甘姓男子積欠他3萬5000元債務,陳認為另名游姓男子與甘無法還款有關,遂先在臉書上向兩人放話「沒請你們吃子彈隨便你們」,再拿買來的散彈槍逼迫2人上車討債,先後在宜蘭運動公園及礁溪吳沙紀念館旁開槍,所幸無人受傷,全案檢方偵結,起訴陳男。

起訴書指出,有恐嚇前科的陳姓男子,105年在壯圍過嶺地區以2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散彈槍1把與子彈7顆,隨即埋在東港地區的沙堆中,再取出來藏於家中,107年2月,由於甘姓男子積欠他3萬5000元,陳心生不滿,先在臉書上貼文「沒請你們吃子彈隨便你們」,並標記甘男與陳認為與債務有關的游姓男子,予以恐嚇。

甘難見到貼文後心生畏懼,打電話聯絡陳男,但陳男仍傳送「不然你家一定炸掉」等恐嚇訊息,陳男隨後帶著散彈槍,到甘男居住的大樓要求見面,並持槍對著甘男要求上車,隨後再前往游男所在的一間網咖,以同樣的手法要求游上車,游先致電向潘姓友人求救後上車。

陳載著2人到宜蘭運動公園時,接到潘男電話,隨即放甘、游2人下車,並恐嚇「給你們跑,看子彈快還你們快」,潘姓友人隨後趕到現場,陳對空鳴槍,要求潘不得靠近,最後陳發現甘無法還款與游男無涉後,隨即放了游男,再將甘男載往礁溪吳沙紀念館,並在車上朝車門開槍,甘心生畏懼,為求脫身藉口要還家取款還債,陳在他回家後,甘下車隨即向警方報案,將陳男繩之以法。

全案檢方偵結,陳男坦承所有犯行,加上甘、游及潘3人的證述,檢方認為陳男涉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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