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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惡煞台北鬧區襲擊名律師 高院認定教訓目的判傷害罪

名律師葉建廷當街被襲擊案,3嫌向警方投案。(資料照)

名律師葉建廷當街被襲擊案,3嫌向警方投案。(資料照)

2018/04/18 11: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律師葉建廷,前年6月清晨在台北鬧區遭3名蒙面男子以鐵製甩棍、鐵鎚埋伏圍毆,台北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3男,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3人主要攻擊腰部、四肢,不到1分鐘即罷手,沒有殺人意圖,且符合自首規定,今依傷害罪判3人6至10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刑期方面,主謀黃晨銨判10月徒刑,共犯陶彥誠、蔡逸晟各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案發時傳出動機論,盛傳有幕後藏鏡人,但黃晨銨一口咬定下手動機是不滿葉建廷為財團大老闆打官司,才糾眾教訓他,陶、蔡兩人則稱不認識葉,是應黃之約才一同攻擊葉。

前年6月22日上午7時半許,3人戴著棒球帽、口罩埋伏在北市辛亥路、新生南路口的建國高架道路橋墩下堵葉,8點半葉步行現身,3人乃尾隨他走到台大體育館外側的人行道,包圍葉建廷持械揮擊葉建廷,隨即攔小黃逃逸,葉建廷頭臉、手腳多處掛彩,肋骨斷裂。2天後3人至大安分局自首。

台北地院認定黃等3人在警方尚未鎖定對象時主動到案,符合自首要件,因此皆予減刑。

合議庭認為,葉建廷頭部只有前額撕裂傷,其餘傷勢集中在軀幹與四肢,並非攻擊要害,監視器畫面顯示3人攻擊範圍皆為肩部以下,身高180多公分的葉彎腰閃避時才被打到頭,全身傷勢也僅皮肉傷,3男也都供稱只是想教訓葉,不慎甩到頭;3男選擇在白天人潮眾多的大街上犯案,未經阻止就停止攻擊,因此認定黃等3人沒有殺人犯意,依共同傷害罪判6至10月不等徒刑。

黃等3人認為一審判刑太重,檢方則認定黃等3人有殺人故意,且一審判決太輕,均上訴高院。高院仍認定黃等3人在光天化日、人車往來頻繁的案發地共同攻擊葉,且不到一分鐘即罷手,應出於教訓目的而傷害葉,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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