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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病母親交付1.3公斤黃金 男子未申報慘遭海關沒入

海關昨天晚間查獲旅客攜帶未申報超量黃金1384公克(價值174萬)出境。(記者姚介修攝)

海關昨天晚間查獲旅客攜帶未申報超量黃金1384公克(價值174萬)出境。(記者姚介修攝)

2018/04/10 19:45

〔記者姚介修/桃園機場報導〕海關及安檢人員昨日晚間查獲一名陳姓旅客攜帶未申報超量黃金金條及金元寶共1384公克(價值新台幣174萬元)遭海關當場沒入,該旅客攜帶超額黃金未申報,違反洗錢防制法之規定,海關目前扣留,扣除旅客原本可以攜帶等值2萬美金黃金後,該旅客必須繳交114萬台幣罰款才可將黃金領回。

   

海關私下指出,這名旅客的黃金是臥病在床的母親交給他希望他帶回美國,他因為不知道需要申報的規定,雖然其情可憫,但礙於法令,海關仍必須依據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處理。

   

海關也指出,雖然在機場都有公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的海報,但仍有不知情的旅客,因為沒有申報造成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情節,必須處以相當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

所以海關再次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逾限額2萬美元之黃金,或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元1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及新臺幣逾限額10萬元,與有洗錢之虞之物品(寶石、白金)逾限額等值新臺幣5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被處沒入或罰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臺北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以免自身權益受損,簡單的申報可避免很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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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據實申報,可避免金錢財物的損失。(記者姚介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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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天晚間查獲旅客攜帶未申報超量黃金1384公克(價值174萬)出境。(記者姚介修攝)

海關昨天晚間查獲旅客攜帶未申報超量黃金1384公克(價值174萬)出境。(記者姚介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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