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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醫弊案 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二審判15年

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收賄護航廠商,高等法院今審結,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黃焜璋15年重罪。(資料照)

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收賄護航廠商,高等法院今審結,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黃焜璋15年重罪。(資料照)

2018/04/10 11: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爆發署立醫院採購案收受廠商賄賂弊案,多位醫界高層被控協助廠商以圍標方式承攬到數億元的醫療採購案,高等法院今審結,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前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15年重罪、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250萬元應追繳沒收;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140萬元應追繳沒收;至於前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則獲輕判,被判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須繳交國庫100萬元,全案均可上訴。

今日高院宣判後,有被告拒訪,但拜託媒體說「請你們不要報導此案,我們還要替病人看病,媒體再報導的話,醫院和我們會很難堪」。

此案7年多前案發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黃焜璋、李源芳、王炯琅與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林繼敏及5名業者,結果黃焜璋、李源芳等4人遭收押,而王炯琅和林繼敏則分別諭令30萬元交保。後來,黃焜璋、李源芳分別獲1000萬、700萬元交保候傳。

此案源於檢方接獲檢舉,指業者為順利承攬署立多家醫院採購案,疑似與醫院高層有不當利益往來,甚至行賄,而為了避免留下紀錄,大多以現金行賄,交付賄款的地點多半在醫院外的餐廳、車上或其他隱密處所,甚至還相約打高爾夫,藉此交付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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