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老婆臉書肉搜「小王」 衝動男婚姻、前途全賠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小心,臉書也是文書,冒用發文恐觸法!
謝姓男子懷疑黎姓妻子紅杏出牆,前年冒用妻子的臉書發文,PO出黎女與小王外遇等文字,還請網友協尋肉搜「小王」,黎女得知後,氣炸提告。法官認為,臉書動態屬於「準私文書」,謝男觸犯偽造文書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刑3月;謝男為了挽回黎女芳心,一度揚言攜子女走上絕路,另被依恐嚇罪判刑50日。
謝男與黎女結縭多年,育有一對就讀國小的子女,但他前年覺得老婆態度丕變,有意疏遠,懷疑她在外有「小王」,動輒質問,但黎女都否認。
前年6月,黎女因細故離家,謝男找不到人,認定她跑去找小王開房間,突然想起之前曾用自己的手機幫黎女申辦兩個臉書帳號,隨即登入黎女臉書,假冒她的名義發文,「這就破壞我家庭,我找的男人」、「這是和我背叛老公○○○的男人」、「幫我搜這個人,他是破壞別人家庭的男人」等語,希望網友肉搜。
黎女得知,氣得火冒三丈,謝男卻未停止,改以語音留言,企圖挽回愛妻的心,短短2小時錄了8通留言,提及「就算我死,我也會拖著她們」、「我們這麼求妳了妳還是這樣,那這個後果就是由你來承受」、「我帶孩子走了,有什麼事,妳跟我家裡人說,我只能說我祝你幸福,祝你快樂,謝謝妳」、「妳不死我們父子三個先死給妳看」,揚言與子女共赴黃泉。
黎女嚇壞,通報113向社工求助,並報警處理,幸好員警介入,最終才沒發生憾事。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臉書動態屬於電磁紀錄的聲音、影像、符號,為一定之意思表示,具有存續性,且足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或事實,屬於刑法上所稱「文書」,謝男冒用黎女的臉書發文,行為觸犯偽造文書及「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合議庭並指出,謝男揚言要攜一對子女走上絕路,已讓黎女心生畏怖,另觸犯恐嚇罪。
綜上,合議庭判謝男妨害電腦使用及偽造文書等罪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恐嚇罪判拘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不得上訴。
謝男為了愛連犯數法,一度想犧牲子女,被判決有罪,而黎女已於去年初和他離婚,謝男落得前途、愛情兩頭空,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