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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露鳥」被撞見 他因這理由獲判無罪

李男遭控跑到公寓大樓樓梯間,對住戶「露鳥」,李男解釋,是一時尿急跑到樓梯間尿尿,無公然猥褻犯意,新北地院採信其供詞,判他無罪。(記者陳慰慈攝)

李男遭控跑到公寓大樓樓梯間,對住戶「露鳥」,李男解釋,是一時尿急跑到樓梯間尿尿,無公然猥褻犯意,新北地院採信其供詞,判他無罪。(記者陳慰慈攝)

2018/04/04 18:2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男子被控跑在公寓大樓樓梯間打開褲頭拉鍊對住戶「露鳥」,李男到案後解釋,是一時尿急,跑到樓梯間尿尿,無公然猥褻犯意,新北地院採信其供詞,判無罪,尚可上訴。

去年4月20日,一名女住戶騎車載小孩返家,一進1樓樓梯間,卻看到李男生殖器外露,嚇得連忙上樓向丈夫求助,然後隨即報警處理,員警沒多久便在住處附近逮到李男。

李男出庭時表示,當時因為尿急看到該公寓大樓大門沒關,才跑進去尿尿,沒想到女住戶剛好返家看到,並不停質問,他一時心急才會忘了拉上褲子拉鍊。

法官認為,李男被人發現後轉身離開時,女住戶才注意到李男露出下體,但李男並未進一步裸露下體,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李男有裸露證據,因此妨害風化部分判李男無罪,侵入住宅部分因獲撤告,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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