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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內滾床單4次 男被前女友控「硬上」

一名女子指控前男友6小時內性侵她4次,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人是合意性交,將吳男不起訴。(情境照)

一名女子指控前男友6小時內性侵她4次,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人是合意性交,將吳男不起訴。(情境照)

2018/04/04 11:39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吳姓前男友,違反她意願,6小時內性侵她4次,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女子若認為被吳男性侵,大可趁著吳男熟睡時離開,但女子卻選擇與吳男同床共眠,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將吳男不起訴。

女子指控,去年8月清晨5時許,吳男想與她嘿咻,她拒絕後卻被吳男掐脖子警告不可逃跑,之後便「硬上」得逞,完事後又抱著她睡覺,後來吳男醒來後又想要,再度不顧她反抗,總計到上午11時,吳男一共性侵她4次。

出庭時,吳男供稱,當天兩人因吵架和好,才一起外出吃飯,未料回到家後卻大吵,吵完後又發生性行為,女友並未反抗,直到第3次嘿咻時,女友雖提到下體會痛,但以前跟女友愛愛時,她就說過下體痛,他為此買過潤滑液,不認為她說痛就是不願意。

檢方調查,女子在吳男家隨時可以到房間外上廁所及喝水,未被限制行動自由,如吳男真的霸王硬上弓,女子大可趁著吳男熟睡後離開,但女子卻未選擇離開,不符常情,認定吳男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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