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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再審案首開庭 法官盼檢方能有一致見解

蘇炳坤冤案獲再審,高院首度開庭,蘇炳坤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蘇炳坤冤案獲再審,高院首度開庭,蘇炳坤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2018/04/02 20: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男子蘇炳坤32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後,蘇堅稱無罪,今年二月獲裁准再審確定,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法官指最高檢察署、高檢署之前分別提起非常上訴、再審,希望檢方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就撤回上訴或做無罪論告,能有統一見解,法官寄望新任檢察總長5月8日上任後,檢方能有一致看法,訂5月21日下午再開庭。

蘇炳坤今日庭訊中,數度激動落淚,甚至起身到法庭中央向合議庭跪拜喊冤,並模擬他遭刑求過程,令人動容。庭後,蘇受訪泛淚強調「我是清白的生意人,被冤枉30多年了,希望儘快還我清白,」他感慨,「我已快70歲了,我的人生就這樣被毀掉了」。

開庭時,蘇的律師團向再審庭聲請傳喚強盜案被告郭中雄、當年誤收郭賣贓物的銀樓彭姓老闆作證,證明蘇的清白,律師團認為,郭有無被刑求?應該一併查清楚。

法官指出,希望檢方要做無罪答辯,或撤回上訴,能有一明確立場,是因為必須避免本案如果高檢署採無罪論告時,最高檢察署又不同意,並且上訴的情形發生;對此,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尚無一致見解,將帶回由高檢署、最高檢察署研究。

現年68歲的蘇炳坤被訴於1886年3月23日凌晨,夥同其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檢察官以共同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經最高法院判15年確定,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歷經五度聲請再審,始獲高院裁准。

不過,高檢署不服高院裁准再審,提出抗告主張,原有罪確定判決,既經特赦,宣告其罪、刑無效,再審標的已經不存在,無須再審。最高法院今年二月駁回高檢署抗告,蘇案獲再審確定。

法界指出,蘇當年服刑、羈押943天,若再審獲無罪定讞,以刑事補償最高一天5000元計算,將可獲471萬5000元冤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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