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罰單檢舉與開單日超過7天可撤銷 警方這樣說…
2018/04/01 19:24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網路近來瘋傳民眾接獲罰單,只要檢舉日與開單日超過7日,民眾申訴可以撤銷罰單;但高市警方澄清是違規與檢舉日超過7日,才可依法撤銷罰單。
近來網路流傳一張檢舉罰單,民眾去年12月28日駕駛1部營業小黃,途經中山四路、五甲三路口,當天被民眾檢舉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警方於今年2月14日,開出罰單1200元,警方強調罰單是有效的,民眾需於3月底前繳費。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民眾檢舉違規行為,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檢舉,可不予舉發。
警方指出,但如果檢舉人依規定期限於7日內送件,經審核違規事實明確,還是會依規定製單舉發,警方會於3個月內開單告發,並提供民眾45天的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