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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3度裁定終駁回 王令麟出不去了

王令麟欲赴越南,聲請暫時解除出境,台北地院稍早駁回聲請。(資料照)

王令麟欲赴越南,聲請暫時解除出境,台北地院稍早駁回聲請。(資料照)

2018/03/23 16: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裁准東森國際公司董事長王令麟加保1億元後得暫緩解除限制出境9日,被高院二度發回重裁,台北地院稍早發布新聞稿駁回王令麟聲請,意即原定明起出國9日的王無法離開台灣。

裁定提到,東森國際屬上市公司,內部應有分層負責、管理機制,就投資計畫的資訊蒐集及分析而言,自然由具倉儲經驗部門主管或專業經理人負責,而王令麟本身也能透過網路、視訊、電子郵件等方式,即時取得相關資訊,因此不一定需要出國的必要性。

此外,即使以替代方式接洽商務具一定程度落差,但相較於涉嫌侵害國家法益重大的獄政案,王令麟未遵期歸國,恐嚴重損及國家利益,因此為確保案件日後順利進行審理及公共利益,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王令麟日前透過出境聲請書提到,因越南官方以邀請函方式正式邀請他前往,加上東森國際臨時討論會後、被選為參訪團長,為了解當地碼頭、物流或農業等投資環境,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台北地院本月6日先是裁准暫時出境9日、日期為本月24日至下月1日,並責付律師謝協昌陪同出入境,但高院質疑王擔任團長出訪有何急迫性或必要性,且是否能保證不會逃亡、尚有斟酌餘地,因此撤銷裁定,發回更裁。

而北院再依同樣理由裁准暫時出境,但高院認為,北院並未說明為何讓律師陪同出國就能確保王令麟會準時回國,加上王既非公司法定負責人,也非唯一受邀請人,王是否非出訪考察不可,也有疑慮,二度發回重裁;北院今日第三度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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