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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想出國 高院二度打槍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日前裁定讓王令麟加保1億元,責付律師陪同出國,准予暫解9天出境禁令,檢方抗告後,高院今天再度打槍,二度撤銷發回北院更裁。(資料照)

台北地院日前裁定讓王令麟加保1億元,責付律師陪同出國,准予暫解9天出境禁令,檢方抗告後,高院今天再度打槍,二度撤銷發回北院更裁。(資料照)

2018/03/21 19: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東森國際公司董事長王令麟涉及獄政弊案被限制出境,他以受邀赴越南考察評估總規模160億美元的永安商港開發案為由,聲請自3月24日起暫時解除限制出境9天,台北地院日前裁定讓王令麟加保1億元,責付律師陪同出國,准予暫解9天出境禁令,檢方抗告,高等法院認為王恐有逃亡之虞,將全案撤銷發回更裁;不過,北院仍維持原裁定,檢方二度抗告,高院質疑王有何出國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今二度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北檢二度抗告認為,王令麟目前沒有出國的急迫性、必要性,若同意他出境,以其資力及事業版圖,有逃匿海外再以遙控方式經營在台事業的可能性,應仍有限制王出境必要。

高院今天裁定指出,北院日前裁定,以王令麟在律師陪同一起出國,即得以確保王會準時回國為由,而裁准王限制出境禁令,卻未說明由律師「陪同一起出國、回國」的認定依據為何,不足以說明該裁定是完備而無疏誤。

此外,王令麟既非東森公司的法定負責人,亦非唯一受邀人,因此該投資環境的考察評估,有何難由其他專業人士處理的不可替代性,頗有疑慮,反觀北院原裁定憑著王令麟提出邀請函及東森臨時董事會議議事錄,即直接認定王有出境必要,並不妥當,有再斟酌餘地。

高院指出,綜合相關事證,北院裁定准許王令麟在律師擔保下,解除王限制出境9天的禁令,有重大疑義,檢方抗告有理由,故今二度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王令麟因掏空力霸、東森320億元等案,被判應執行刑期6年3月定讞入監,2015年11月假釋出獄,但「嘉食化」內線交易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中;北檢另起訴「亞太固網背信案,王已獲無罪定讞。

2年多來,王令麟曾8度以欲赴國外參加重要會議、洽談重要商務契約為由,向北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但都被打回票,此次第9度聲請,北院終於裁准,不過遭北檢二度抗告成功,高院今再度發回北院更裁,王令麟能否順利出境,仍是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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