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這匹狼假釋戴電子腳鐐仍性侵女店員...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汽車銷售員周德權,曾犯下性侵案入獄,假釋後戴電子腳鐐被監控,竟仍藏不住色心,相中一名飲料店女店員,在她機車安裝GPS定位跟蹤行跡,製造巧遇展開追求,相熟後邀她回家要她「幫我生小孩」,遭拒即露出惡狼真面目欲硬上,被害人不從即遭毆打,但被害人極力抗拒,狠力咬破他舌頭,周男才痛得作罷;最高法院今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周男3年有期徒刑定讞。
周男2008年曾經持槍恫嚇當時的女友強迫嘿咻,被判刑9年6月定讞入獄,2016年9月獲得假釋,假釋期間配戴電子腳鐐,夜間不得離開住處一定範圍;去年4月他「煞到」住家附近飲料店的女店員小芬(化名),起意追求,竟偷裝GPS定位器在小芬的機車避震器上,掌握到她的住處與通勤時間慣性。
周去年4月21日晚間7時許,約小芬出來談心,開車載她到自家告白,女方拒絕,起身想走,周男竟發狠說:「要走可以,但妳要幫我生個小孩!」周男竟惱怒霸王硬上弓強脫她衣褲欲性侵,小芬極力反抗卻被打得鼻青臉腫,周男將小芬從床上摔在地上,又扯著頭髮拉回床上強行「喇舌」,小芬情急之下用力咬他舌頭,周男痛得收手,讓她離開。
小芬脫困後找朋友陪同驗傷,但尚未決定報案,沒想到隔月3日,她騎機車在停等紅燈時,周男突然騎機車停在她旁邊,拿出潤餅請她吃,她被嚇到,拒絕收下,起疑怎麼常遇到周男,至機車行檢查才發現車子被動了手腳,忍無可忍報警。
周男承認裝GPS和試圖性侵未遂,一、二審皆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另有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部分已於二審定讞;周男針對性侵部分上訴,主張他半途就自動鬆手作罷,認為刑度過重。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認定周男是被咬舌頭後才被迫停止,並非自願停止,周男有性侵前科,假釋中竟無視電子腳鐐監控的立意而故意再犯性侵案,刑度尚可,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