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你累了嗎?死亡證明寫錯時地 醫師被罰10萬打官司敗訴

台中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林姓醫師顯然因故意或過失而誤植,違反醫師法第28-4條,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死亡證明書,衛生局處罰10萬元並無錯誤,判決林姓醫師敗訴,可以上訴。(示意圖)

台中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林姓醫師顯然因故意或過失而誤植,違反醫師法第28-4條,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死亡證明書,衛生局處罰10萬元並無錯誤,判決林姓醫師敗訴,可以上訴。(示意圖)

2018/03/14 14: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戴姓男子於2016年8月病故於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家屬於同年9月向醫師申請死亡證明書時,林姓醫師卻寫錯死亡時間,誤差1天,死亡地點也誤植戴男住處,家屬舉發後,衛生局開罰10萬元,林姓醫師不服裁罰,提請行政訴訟,並辯稱他很忙碌,文書有出錯的可能,誤植只要更正即可,他當時開證明書時,電腦出錯,他才依死者告知的時間開證明,聲明撤銷罰單,不過,台中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林姓醫師顯然因故意或過失而誤植,違反醫師法第28-4條,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死亡證明書,衛生局處罰10萬元並無錯誤,判決林姓醫師敗訴,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戴男於2016年8月31日傍晚6時50分,病故於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當時由值日醫師宣告死亡,同年9月6日,死者家屬向主治的林姓醫師請領死亡證明書,死亡時間卻誤植同年9月1日下午2時30分,地點也誤植為死者戶籍地址,家屬向衛生局舉發,衛生局依醫師法第28-4條「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處罰10萬元。

林姓醫師提起行政訴訟,他宣稱醫師忙碌,從事高風險治療行為,患者都是重症,無法完美無缺處理每一位患者,況且誤植只要更正即可,沒有損害他人權益,他也沒有為自己或別人圖謀不法利益,要求醫院文書百分之百正確,實為強人所難。

他強調,家屬申請死亡證明書時,他用電腦打開戴男的病歷,發現內容有誤,欠缺死亡原因、時間與地點,當時門診患者很多,他不知道電腦問題在哪裡,他也不知自己為何把死者的戶籍地址,用電腦的複製功能,複製到醫院的地址,導致死者的死亡地點應該是醫院,卻變成了死者的戶籍地址,不過,他曾詢問家屬死亡時間等資訊,再依家屬提供的資訊開具證明書,他還告訴家屬,如核對有誤,可再回來訂正。

不過,家屬卻否認林姓醫師詢問死亡時間與地點,家屬作證說,拿了死亡證明書之後,沒有核對是否正確,就離開診間了。

台中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依行政罰法第7條,出於故意或過失都應處罰,林姓醫師無法合理說明自己為何寫錯死亡地點,顯然是故意或有所過失,衛生局依醫師法28-4條罰10萬元,並無濫用裁量或裁量怠惰,據此判決林姓醫師敗訴,可再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