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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蟲抓到了!花蓮果菜市場業務人員「當菜蟲」被訴

花蓮果菜市場傳出承辦人員自己當起菜蟲的醜聞。(Google 地圖街景)

花蓮果菜市場傳出承辦人員自己當起菜蟲的醜聞。(Google 地圖街景)

2018/03/14 13:14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果菜市場的業務承辦人自己就是菜蟲!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爆發醜聞,業務課人員涉嫌偽造蔬菜拍賣成交價格以賺取價差,全案偵查終結,今被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接獲線報指出,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附設花蓮市果菜市場,蔬菜拍賣出現多筆3聯清單所載蔬菜「品名、重量都相同」,疑有不法人士作假帳情事。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對菜蟲案非常重視,由花檢署民生專組檢察官黃思源、陳靜誼、林承翰指揮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全案今偵查終結,檢方將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業務課韋○笙、黃○舜、劉○晨等3人,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表示,案經檢察官深入偵查,除了傳喚相關涉嫌人及可能遭詐欺之農民到庭說明之外,也搜索及調閱大批拍賣資料進行比對,發現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附設花蓮市果菜市場代為拍賣農民農作物的流程,是由合作社業務課人員先檢驗重量後,填寫「領款牌」及「三聯清單」,領款牌交予農民,三聯清單則連同蔬果送至拍賣場公開競價拍賣;等到蔬果拍賣結束後,購買方「承銷人」依成交價,向合作社交付拍賣款項,農民則持領款牌向合作社領取拍出款項。

但檢調清查發現,3名被告竟利用承辦業務機會,105年10月3日起至106年1月20日止,在農民完成蔬菜檢磅作業後,把「甲領款單」交給農民,「甲三聯清單」自己收進口袋,另偽造與待拍賣蔬菜品名、重量均相同,僅社員編號不同的「乙領款單」、及「乙三聯清單」。

接著「乙三聯清單」連同待拍賣蔬菜進場拍賣,待拍賣結束時,3員被告自行在「乙三聯清單」填寫正確拍賣價格,而在「甲三聯清單」上寫上低於成交價的價格,一併送合作社電腦室出帳。

之後承辦人員持「乙領款單」向合作社領取實際拍賣價金後,再拿之前預留的「甲三聯清單」,向合作社繳交價格較低的假拍賣價金,待農民持「甲領款單」向合作社領款時,只能領到遭被告扣減的拍賣金額。

經檢調統計,被告等在3個月內,以上述非法手段詐得價差共計新臺幣41萬8,382元。

檢察官以3名被告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以及同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今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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