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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電郵恐嚇「總統專機有炸彈」 竟是律師幹的…

蔡姓律師涉發電子郵件給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聲稱「總統專機被放炸彈」,被判拘役15日,緩刑2年。(資料照)

蔡姓律師涉發電子郵件給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聲稱「總統專機被放炸彈」,被判拘役15日,緩刑2年。(資料照)

2018/03/13 21:3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蔡姓律師被控,106年初涉在雲林縣住處,發出「總統專機被放炸彈、要讓正副總統屍骨無存」的不實恐嚇電子郵件給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他雖辯稱是遭駭客入侵冒名發出郵件,恐嚇郵件不是他發的。台南高分院查明仍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的散布不實訊息罪,判他拘役15日。

判決指出,被告蔡姓律師明知總統專機並未遭人放置炸彈,可預見倘將總統專機遭人放置炸彈的不實訊息傳送給總統府內部單位,單位人員勢將通報負責總統專機安全事宜的各相關單位、機關查處,耗費政府資源與成本。

蔡律師涉於106年1月6日凌晨近5點左右,在雲林縣住處以他申設的雅虎奇摩電子信箱,寄送內容為「因調查雲林地方法院販賣毒品海洛因吳法官貪污瀆職案件與法務部調查局有聯繫,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內線告訴我總統專機被放炸彈,要我放話恐嚇蔡英文、陳建仁,要他們屍骨無存」等不實訊息的電子郵件,傳到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單位承辦人員接獲,立即通報負責總統專機安全事宜的相關單位、機關查處。本案經雲林縣警局北港分局報請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

二審法官指陳,被告是執業律師、高知識份子,不思謹言慎行,竟散布這種危害總統專機飛安的不實訊息,浪費政府社會資源,實不足取;考量此案未造成實害、被告也無犯罪前科以及目前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判處拘役並給予2年的緩刑自新機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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