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尋花問柳私約砲 董娘按圖索驥告6風塵女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喜歡在外面拈花惹草的男士要注意了!新竹一名董娘發現先生手機LINE當中,有與多名應召女、護膚女私下約砲的對話記錄,憤而一一打電話向對方興師問罪,然後向新竹檢方控告先生與至少6名歡場女子私約性交易,對7人全部提起妨害家庭告訴,然檢方發現在對話中這名董事長並未明說性交之事,且小姐們到案全部否認與董仔有過一腿,最終檢方只能因證據不足,將全案不起訴。
陳姓婦人指控,先生黃男性好漁色,平日沈迷護膚坊尋花問柳,而且透過LINE「私下約砲」次數相當頻繁,日前她無意中發現先生與多名應召女、護膚女的約砲情色對話,終於忍無可忍,憤而控告先生與這些「賺吃查某」妨害家庭,而且被告女子就多達6人之多。
警方表示,所謂「私約」是指應召女或有做色情的按摩女,在摩鐵或色情護膚坊認識男客後,男方成為熟客,與小姐私下留下聯絡訊息,屆時雙方私下相約性交易,小姐就不用被業者抽成。而私約這種事是色情業的大忌,業者經常告誡小姐,一旦私約被逮到,將會面對重罰,然而警方發現,因為時下通訊軟體發達,私約相對容易,業者要阻絕並不容易,私約現象於是跟著越發氾濫。
檢方指出,通姦、相姦罪以「接合說」 或「插入說」標準判斷,因行為人彼此合意在婚姻關係外,有性器官相接合的姦淫行為為要件,須具有足以證明有配偶者與他人有姦淫行為,到一般人均不致懷疑的積極證據,才能認定行為人確有通姦、相姦犯行。
檢方傳訊6名小姐,她們全都否認相姦犯行,均辯稱未曾與黃男發生性行為。檢方發現,陳婦之所以會告這6女相姦罪嫌,無非以先生與她們的LINE對話紀錄,以及陳婦一一打電話給她們的電話對話錄音為依據。然而LINE對話中並無黃男承認跟她們發生性交行為的語句,且黃男在偵查庭更喊冤說,妻子明明沒有任何證據足以證明他跟其他女子發生性交行為。
且被告女子們與陳婦的電話對話,也沒有承認與黃男曾發生性行為的內容,因此檢方實在難以認定她們曾與黃男性交,加上陳婦亦未提出被告等人所使用過的床單、衛生紙或其他物品,或體液、體毛等或錄影畫面、照片等客觀物證與客觀人證,在證據不足情況下,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