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作假帳詐錢 二審少判一個月免牢獄之災
2018/03/12 15:34
[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台東縣校長柳旭龍在任職太麻里鄉一國小校長期間,涉嫌以發票做假帳,不法所得達30萬元,一審被判1年有期徒刑,未宣告緩刑,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11個月,緩刑5年, 柳旭龍因刑期少1個月,免去了牢獄之災,全案仍可上訴。
柳旭龍在93至97年擔任該國小校長期間,涉藉職務之便,利用學校辦理教學與研習課程之名,指示5名主任、老師向廠商索討內容不實的發票或空白收據,浮報活動費用,再以假帳向台東縣政府辦理核銷請款,詐領30萬3123元,所得款項又以「建設基金」名義登簿作帳,供個人調度或私人花費。
台東地檢署依貪汙案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去年依偽造私文書罪,一審處柳旭龍有期徒刑1年,未宣告緩刑及可易科罰金,台東縣教育處當時停止其校長職務,並借調台東縣立體育場迄今,柳旭龍及台東地檢署同時上訴。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日前二審宣判,考量柳旭龍現為調用人員,須扶養子女及父親,自身因病需長期服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改判11個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30萬3123元沒收,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