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獨家》車禍骨折38天後竟肺栓塞亡 路邊停車肇事者被起訴

小客車駕駛溫男路邊停車時,與機車騎士張男碰撞,張男右腳骨折送醫,卻於38天後因肺栓塞不治,溫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記者彭健禮翻攝)

小客車駕駛溫男路邊停車時,與機車騎士張男碰撞,張男右腳骨折送醫,卻於38天後因肺栓塞不治,溫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8/03/11 00:2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26歲溫姓男子開車載女友,路邊停車時與22歲機車騎士張姓男子發生碰撞;張男右腳骨折送醫,卻於38天後因肺栓塞不治。張母痛失愛子,控訴是車禍導致,但溫男認為事隔已有月餘,與車禍無關。檢警解剖詳查,張男因車禍傷勢產生血管血栓,致肺栓塞而死亡,與車禍有相當因果,依過失致死將溫男起訴。

另外,車禍發生當下,溫男女友頂替為小客車駕駛,接受警方筆錄偵訊,經張母依據監視器畫面,發現頂替一事;檢察官審酌溫男的女友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懊悔,裁定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溫男的女友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起3個月,支付張母12萬元的損害賠償。

檢警調查,溫男開車載女友,於去年2月25日晚間7點50分左右,在苗栗縣頭份市民族路522號前要路邊停車時,與同向車道的機車騎士張男發生碰撞。

車禍當下,溫男駕駛的小客車近一半的車身斜據車道,張男由小客車左側駕駛座車門撞上,機車車頭變形、車殼碎裂一地,小客車左前門也凹陷、左後照鏡斷裂;張男受傷倒地,有右腿挫傷、骨折等傷,送醫救治後,出院在家療養。

檢警表示,張男在家療養期間,除了右腳骨折造成行動不便,無其他明顯身體狀況的惡化,卻在106年4月4日凌晨3點40分許,心臟停止、呼吸衰竭不治死亡。

檢方調查,溫男路邊停車時,本應注意往來車輛,並讓其他車輛先行,為車禍肇事主因。雖溫男認為車禍發生至張男死亡,已過38天,與車禍無關;但經檢警相驗解剖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認定「由於死者下肢外傷骨折及因行動不良原因,會造成及容易導致下半身血管內血栓形成,並循環至肺動脈內導致」。

檢方認為張男之死與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溫男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