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粉含砒霜超標僅行政違規? 檢方不服上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彰化縣衛生局於103年11月查獲進興行負責人謝仁貴(52歲)、進興製粉廠謝明吉負責人(59歲),及上游誼興公司負責人林中柱,涉嫌在食品胡椒鹽中,違法摻入工業用碳酸鎂,含砷(俗稱砒霜)超標,彰化地院及台中高分院審理都認為僅是行政違規,台中高分檢不服,認為法官判決理由不備,且違背法令,全案今天提出上訴三審。
台中高分檢指出,毒品我們可以明確拒絕,但食品是全民、全體消費者都無法、也不知道要拒絕。不肖業者以低廉有害健康的工業用品,混充食品供人吞食,其危害並不亞於毒品。且砷(俗稱砒霜)超量急性中毒死亡,不超量也是慢性自殺,是致癌因子之一。
台中高分檢指出,林中柱為誼興公司負責人,謝仁貴為進興行負責人,謝明吉為進興製粉廠負責人。謝氏兄弟自父輩起,即經營胡椒粉等產品的製作買賣。被告3人明知允成化工公司為化學原料製造公司,並非食品製造業者,該公司所賣出的碳酸鎂屬工業用(外包裝也印製僅供工業使用,不得作為食品添加),不可添加於食品內。
檢方查出林中柱向允成化工以每公斤41至50元買工業用碳酸鎂,轉賣給謝仁貴、謝明吉添加入雙喜、佛祖、彌勒佛、五香蒸肉粉等牌的胡椒粉。2014年11月遭彰化縣衛生局查獲。而食品級碳酸鎂每公斤約172元。
檢分指出,砷(As2O3)為中藥砒霜成分,是毒性甚強之物質,將含砷過量,僅能供工業用之鹽基性碳酸鎂,供人食用,可導致中毒及致癌。即使摻入可供食用碳酸鎂,也必須在4ppm以下。本案砷含量6.4ppm,且鐵含量雖無規範,也高達477.6ppm。
被告泯滅良心,把供工業用的低廉碳酸鎂,摻入供人吞食之調味品,在食品外包裝也未註明含碳酸鎂,又強調「純」、100%「純」、「正」、「高級」等文字,足以混淆消費者判斷。
檢方指出,這些都是違法事證,法院判決無罪,有違最高法院判例意旨,有提起上訴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