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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抓姦在床 小三搭人夫肩開房間判賠15萬

「小三」被徵信社拍到與人夫開房間,她頭依偎在人夫肩膀,這親密舉動被判罰15萬元。(記者林嘉東攝)

「小三」被徵信社拍到與人夫開房間,她頭依偎在人夫肩膀,這親密舉動被判罰15萬元。(記者林嘉東攝)

2018/03/06 13: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洪姓「小三」被徵信社拍到與人夫開房間,沒被抓姦在床,但她頭依偎在人夫肩膀的親密舉動,被判罰15萬元;她以要扶養兒子,無力負擔上訴。合議庭認為,15萬元「剛剛好」,駁回她的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與妻婚後育有3子,謝事業有成,開著賓士車載洪姓「小三」與小孩外出,謝妻從小姨子口中得知,2人毫不避諱當著小孩面親吻,懷疑2人有姦情,找徵信社跟監。

徵信人員拍到洪女的頭依偎在謝左肩上,深夜11點至基隆市一間旅社開房間;2人進入旅社後,察覺有徵信社跟監,趕在警察與謝妻到場前落跑。洪女慌亂間將內衣褲留在房內,謝妻據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向洪女求償50萬。

法官認為,單憑洪女的內衣褲,無法證明2人在房間內發生性行為,雖不構成通姦罪,但2人親密開房間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判洪女要賠償元配1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洪女不服判決,她與謝只是普通朋友,她的頭搭在謝的肩進入旅社,並無其他親密舉動,若要真要怪,也只能怪謝未保持與異性朋友分際,不能怪她;再說她有小孩要養,經濟能力甚低,希望能判輕一點。

合議庭勘驗徵信社拍到影像發現,洪女不僅頭搭在謝左肩上,謝還摟著洪女的腰一起進入旅社,2人的行為與一般朋友關係不同,已逾越朋友關係,一審判處洪女要賠謝妻15萬元「剛剛好」,並無不當,以洪女上訴無理由,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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