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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翁2小時內「直直撞」 先肇事逃逸又撞2車

7旬老翁2小時內「直直撞」,先撞人逃逸又撞2車。圖為偵辦的頭份警分局。(擷取自分局粉絲團)

7旬老翁2小時內「直直撞」,先撞人逃逸又撞2車。圖為偵辦的頭份警分局。(擷取自分局粉絲團)

2018/03/06 11: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台中市77歲馮姓老翁,106年4月11日下午1時27分,開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一間加水站前時,打算超越右側同向由謝姓女子騎乘的機車時,因未保持安全間隔導致右前車頭擦撞謝女機車,導致謝女受傷後,馮翁未下車繼續行駛,在2小時內又造成2起車禍,之後謝女報案,才發現馮翁竟然肇事逃逸,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最近判處馮翁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詳載,馮翁撞到謝女機車,導致謝女摔倒,謝女左胸、背部、四肢都有多處擦挫傷。但馮翁稱自己當時並無意識到撞到謝女,因此繼續行駛。

馮翁表示,由於走錯路才會開車到頭份市區,對於當地路況不熟,第一件車禍發生後,馮翁竟然又在下午2點於頭份郵局撞上停放於路旁自用小客車,所幸當時車上無人,未再導致人員受傷,之後警方獲報趕往處理。

豈料,待警方處理完、馮翁離開前往國道1號交流道時,在距離第二起車禍1.3公里、車程約5分鐘處,馮翁於當天下午2點43分又撞上前方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幸好撞擊力道不大,無人受傷。

不過,警方當天下午兩度處理馮翁造成的車禍,馮翁都未提及撞上謝女導致受傷的狀況,之後謝女報警,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竟然又是馮翁肇禍!

雖然馮翁聲稱當時並未發現撞到謝女,不過警方發現馮翁車上行車紀錄器拍攝影像,事故當時馮翁曾略微倒車後再往前行駛,之後馬上闖越紅燈走人。苗栗地院也認為馮翁辯詞不足採信。

不過,苗栗地院法官審酌,馮翁已經與謝女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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