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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妻與醫師偷情被抓 贈車賠108萬當封口代價

已婚女護士與醫師偷情被抓,女方同意每月支付1萬元並將名下汽車過戶給丈夫以離婚,後來認為前夫違反保密協定,要求賠款並歸還汽車,法官認為女護士請求無理,予以駁回,可上訴。(資料照)

已婚女護士與醫師偷情被抓,女方同意每月支付1萬元並將名下汽車過戶給丈夫以離婚,後來認為前夫違反保密協定,要求賠款並歸還汽車,法官認為女護士請求無理,予以駁回,可上訴。(資料照)

2018/03/03 11:5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已婚護士與醫師偷情被抓,女護士同意每月支付1萬元並將名下汽車過戶給丈夫,達成離婚協議,雙方簽有保密協定,要求男方不可散播其外遇照片及錄音,但女護士不滿前夫事後向友人影射她是「披著羊皮的狼」,認為違反雙方保密協定,要求前夫賠款並歸還汽車,法官認為女護士請求無理,予以駁回,可上訴。

女護士向法官表示,她和前夫離婚時曾協議,不可將有關她的照片、影片、或錄音檔案,以任何形式散播於第3人知情,但前夫事後卻向她的同事傳送Line訊息,指稱她「人前人後一個樣」、「是一個披著羊皮的狼」等,造成她名譽及精神上損害,要求前夫賠償她108萬元並歸還先前在她名下的汽車。

女護士的前夫則表示,前妻因外遇與他協議離婚,同意每月支付他1萬元共108萬元作為精神撫慰金,他顧及情面,離婚後不曾散佈前妻的照片、影片、錄音檔案。

法官認為,被告傳送Line訊息給原告同事,縱有對原告為負面評價的用語,卻屬於私底下的對話,未見被告有散布於眾的主觀意圖,難以認定被告違反雙方保密協議事實,原告的請求實屬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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