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妻臉書標註「喪偶」 男子興訟要她賠10萬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蔡姓男子與妻子蓓蓓感情不睦分居,蔡妻回娘家居住期間在自己「臉書」感情狀態改為「喪偶」,蔡男從親友處得知妻子詛咒他、痛陳「母親受許多親友詢問,躁鬱症加重,自己身心也受創」,要向妻子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認,喪偶二字雖有詛咒之意,但用詞並非激烈,在臉書上登載時間不長;女方臉書也未對親友公開,難認對丈夫侵害情節重大,判女方不必賠這筆錢。但案子仍可上訴。
蔡男提告主張,他與蓓蓓(化名)之前是夫妻關係,但兩人在有婚姻關係時期感情不睦,妻子搬回娘家住、與他分居期間的105年12月意圖羞辱及侵害他的名譽與精神,妻子竟在自己的社群網站臉書感情狀態上更改為「喪偶」。
蔡男痛陳,妻子此舉使其表姐誤以為他已死亡,而向他胞姐詢問,致驚動許多親友,他的姨媽、許多親戚都為此受到驚嚇,有的打電話詢問其母親「蔡男是否死了?」這些都造成其母不堪其擾,導致躁鬱症狀加重;他自己也花費很多心力澄清自己的烏龍死訊,還忙著安撫母親與眾親戚的情緒,自己上班情緒也受到影響,身心俱疲、痛苦不已,為此向詛咒他的妻子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蔡妻反駁說,因為結婚後受到丈夫許多蓄意侵害的不法行為,痛苦難以言喻,丈夫還誣指諸多不實內容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她才會在臉書上註明喪偶,這只是情感的抒發,並無其他不良發言,且在臉書上對好友及知悉丈夫的親友都設定為「不公開」,未將此訊息公開給好友,無故意羞辱丈夫的意圖。
法官認為,蔡妻把喪偶字眼登載在臉書上公開,與事實不符,但這兩字措詞並非激烈,雖對原告有負面、詛咒意味,固然不當,不過未涉及社會對原告價值的貶損,也無其他不當發言,蔡妻登載時間不及1個月,未刻意對親友公開,瀏覽知悉者有限,難認對原告構成重大情節的侵害,蔡男求償並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