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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遠東集團占校地蓋豪宅 壹週刊敗訴要賠80萬

壹週刊曾報導遠東集團涉嫌不法挪用校地建豪宅,士林地院認為未盡查證責任,判賠8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記者黃捷攝)

壹週刊曾報導遠東集團涉嫌不法挪用校地建豪宅,士林地院認為未盡查證責任,判賠8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記者黃捷攝)

2018/02/12 19:2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壹週刊」報導指控遠東集團不法挪用徐元智基金會、亞東技術學院土地興建豪宅,但遠東從未擁有過該塊土地,憤而提告,士林地院認為壹週刊未盡查證責任,判賠80萬並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

遠東提告指出,「壹週刊」2013年7月間一篇報導「校地公益用地蓋豪宅 廉政署查徐旭東不法撈百億」,指控遠東不法挪用徐元智基金會、亞東技術學院的土地,興建加州豪宅建案牟利,但遠東從未擁有建案土地的所有權,基金會是直接向建商購買大樓,因而向「壹週刊」求償名譽損害賠償1億。

壹週刊抗辯,消息來源是新北市議員,因有民眾向議員檢舉,議員也懷疑中間有官商勾結,而新北市工務局當時也承認建照核發過程有疏失,記者也有訪問遠東說法,作平衡報導。

但法官認為,議員提供的質詢簡報資料,並不是工務局的書面資訊,地政機關的網站也能輕易查到土地異動資料,只要查詢有可知道議員質詢內容不是事實,「壹週刊」卻沒有查證,報導確實會造成讀者對遠東產生負面觀感,因此判壹週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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