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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女師命案裁定再審 1人已假釋1人今獲釋

后豐大橋西側,陳女墜橋處。(資料照,記者楊政郡翻攝)

后豐大橋西側,陳女墜橋處。(資料照,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8/02/07 16:5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最高法院裁定16年前安親班陳姓女老師后豐大橋墜橋命案准予「再審」,下午3時台中地檢署收到最高法院裁定書,立即開出王淇政釋票,傳真給台中監獄及代執行的八德外役監,下午3點53分完成釋放,同案被告洪世緯刑期較輕,已在2月1日從台中監獄獲得假釋,台中高分院將在收到最高法院裁定書後,展開分案進行再審案審理。

案發在2002年安親班陳姓女老師后豐大橋墜橋命案,陳女前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緯被以共同殺人,分別判15年、12年6月定讞,被告兩人始終否認殺人,自始沒認罪,多次聲請再審,2012年監委馬以工等人調查後認定是「冤獄」,要求司法機關重審本案,但2017年6月23日台中高分院仍駁回兩被告之「再審」聲請,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准予再審,並諭令王、洪應立即停止刑之執行。

據了解,2002年12月7日凌晨1點多,陳女與男友王淇政相約在后豐大橋見面,談判分手問題,當天卻墜橋身亡,洪世緯當時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時兩被告都在場,王淇政抱著女友(陳女)屍體痛哭,但家屬認為陳女沒有自殺的理由及動機,懷疑王淇政涉嫌殺人,但2004年9月檢方對王淇政、洪世緯,仍做出不起訴處分。

後來原告律師、前法官朱元宏找到證人王清雲(在橋下釣蝦)作證,供稱有聽到呼救聲,檢方重啟調查在2005年將兩人依殺人罪起訴,台中地院、高院將王淇政依殺人罪判15年、洪世緯12年半,2009年三審定讞。

台中地檢署表示尊重最高法院裁定,台中高分檢表示勿枉勿縱,台中高分院也表示收到裁定書後會進行分案,展開審理工作。

陳女死後,王姓嫌犯在偵、審中皆矢口否認犯罪。(記者楊政郡翻攝)

陳女死後,王姓嫌犯在偵、審中皆矢口否認犯罪。(記者楊政郡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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