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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3萬筆電只有3千真鈔 易科罰金要36萬

張男用假鈔買筆電,法官判處他6月徒刑,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一日,需36萬元,筆電銷贓19000元沒入或追徵。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張男用假鈔買筆電,法官判處他6月徒刑,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一日,需36萬元,筆電銷贓19000元沒入或追徵。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8/01/30 12:5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2歲張男異想天開,拿3張千元鈔混雜假鈔,企圖從網路購入3萬元的筆電,邀對方面交,但拿了筆電就跑,可是對方立即報警且通知旋轉拍賣網站,留下明確跡證,法官認為他專科畢業,是非觀念偏差,判處6月徒刑,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一日,需36萬元,筆電銷贓19000元沒入或追徵。

判決書指出,張男某專科畢業,105年6月透過旋轉拍賣網站,向賣家佯以願以3萬元買下黃男一台筆電,雙方約在逢大福興北路旁交易。但張男僅有3張千元鈔,另22張假鈔在下,當黃男給他筆電後,他放進機車內,塞了一疊鈔票給黃男,黃正在點鈔,他就騎上機車跑了,黃男一數發現有假鈔,立即又上車追趕,但車子太多在福興北路往僑光大學方向就追丟了,當天黃男立即報案處理。

且當天完成報案又向旋轉拍賣網站通報暱稱「阿兵哥張」有交易不確實情形,而該網站回覆將觀察,事後也將該被告封鎖,而當晚黃男也在網路通知張男「我已報警了」。

張男到案後矢口否認,辯稱他拿的都是真鈔,且黃在他面前數過了,錢是向父親拿現金,也因賣手機拿到2萬6千或2萬7千元,他就直接拿去付筆電,但法官發現他都無法進一步提出證明。

另外黃男整個報案過程,及拍賣網站平台的處理過程,還有張男銷贓的過程,如果張付的是真鈔,當筆電被黃男遠端上鎖後,理應找黃男理論,他卻降價急著求售,兩相比較,黃男的供詞處處有跡證,張男罪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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