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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穿小丁不口爆」5旬熟婦PO魚訊 勾客勾來警察…

50歲朱女上網PO「魚訊」,自稱喜歡穿丁字褲,引誘男客上門。(示意圖)

50歲朱女上網PO「魚訊」,自稱喜歡穿丁字褲,引誘男客上門。(示意圖)

2018/01/27 23:3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朱姓女子(50歲)失婚缺錢,前年上網刊登援交訊息,提及自己平日喜歡穿小丁(丁字褲)、皮膚不錯、37歲微肉熟女、1小時2.8K等,勾引男客上門,新北市金山警分局員警網路巡邏發現,認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喬裝尋芳客赴約,朱女打開門看到警察,嚇到連忙否認賣春,到了法院才承認下海,台北地院給她2年緩刑自新。

朱女前年上網刊登「魚訊」,以魚名「朵拉」、氣質失婚人妻、魚形166/58/37/36D、魚種台灣、輕熟女、魚價2.8K/1H/1S等資料自我介紹,自稱有情人的fu,不後門不接吻,旅居國外數年,外語流利,喜穿小丁,微肉熟女,皮膚不錯,因家中急需才下海。

朱女的訊息露骨,甚至還說無套口交不口爆。金山警方網路巡邏看到,認有觸法之虞,假裝尋芳客加朱女的LINE,約在朱女承租的套房交易,朱女一開門才知,恩客原是警察!

朱女一開始否認賣春,後來才承認在網路論壇刊登魚訊,法官認為她一時失慮,判刑2月,緩刑2年,並命她繳1萬元給國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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