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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老公常不在家 太太離家爬上臨時工的床

時常不在家的陳姓職業軍人,查出妻子和男子深夜同床共眠。(情境照)

時常不在家的陳姓職業軍人,查出妻子和男子深夜同床共眠。(情境照)

2018/01/24 22: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是職業軍人,太太卻突然離家不歸,並和莊姓臨時工同床共眠,陳男氣得對太太、莊男提告賠償60萬元,莊男稱只是收留陳妻,並無曖昧,高等法院認定雖無通姦事證,但莊男已侵害陳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考慮案發後陳男已訴請離婚獲准,且莊男月薪約2萬元,今判莊僅須賠償8萬元定讞。

陳男具狀主張,和太太於2007年結婚,他因為是職業軍人,無法每天在家,不料,太太竟趁機結交異性,並在2016年5月將他們的兩個子女丟在其父母後即離家不歸。

陳男說,經他探聽後,2016年7月深夜,他和友人到莊姓男子住處,當場捉到太太和莊男同床共眠,舉動親暱曖昧,明顯逾越男女應有的分際,讓他對這場婚姻心灰意冷,因此向太太、莊男提告賠償60萬元;之後,陳男並訴請離婚,2016年底和陳妻和解離婚。

審理時,陳妻指丈夫很愛吃醋,只要是男性友人,都會認為和她有曖昧關係;莊男則辯稱,陳妻是他妹妹的同事,因無處可去,才收留她幾天,此外,他和陳妻絕無曖昧關係,雖然當時兩人在床上,但並無衣衫不整。

一審認定,莊男和陳妻雖然深夜共處一室,在道德上有可議之處,但陳男並未舉證莊男和陳妻有通姦事證,判陳男求償無理由。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則認為,陳妻和丈夫因感情不睦離家,卻於深夜和莊男同床共眠,已嚴重違反夫妻應該信守忠貞的義務,且該事件後,陳男夫妻即辦理離婚,可見得莊男已影響陳男夫妻兩人的婚姻幸福圓滿,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利,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不過,考量莊男擔任臨時工的收入不穩定,月薪約僅2萬元,而陳男年收入為80多萬元,今判莊男僅須賠償陳男8萬元定讞。

時常不在家的陳姓職業軍人,查出妻子和男子深夜同床共眠,高等法院今判男子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時常不在家的陳姓職業軍人,查出妻子和男子深夜同床共眠,高等法院今判男子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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