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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10年前遺留現場的1滴血 讓竊嫌付出代價

蔡嫌在現場留下一團沾一滴血的衛生紙與工具剪刀。(記者蔡彰盛翻攝)

蔡嫌在現場留下一團沾一滴血的衛生紙與工具剪刀。(記者蔡彰盛翻攝)

2018/01/15 22:2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10年前的1滴血,讓他在10年後付出代價!

97年蔡姓慣竊闖入竹市一處餐廳行竊,過程中不慎受傷而在現場留下一團沾血衛生紙,直到104年他因竊盜遭通緝落網,採集的DNA比對出當年竊案就是他幹的,當時他僅偷得1000元,上週仍被新竹地院判刑8月!

97年10月5日凌晨,有竊賊侵入竹市一處餐廳,先破壞一樓與地下室相連的鐵門網,進入地下室後,再將辦公室隔間圍牆上冷氣機拆卸往內推落,繼而攀爬縱身穿越冷氣孔後侵入辦公室內,竊取現金1000元。

警方前往採證時,在冷氣口下發現沾有血跡的衛生紙1團,並將採得跡證送請鑑定,因查無與資料庫相符資料,只能將檔案先存入資料庫。

警方研判,竊嫌先破壞窗戶及大門,均無法進入,才從冷氣口將冷氣往內推落,再爬入辦公室行竊,才會在冷氣口外發現有竊嫌所留血跡衛生紙。

直到104年2月,蔡男因身繫9件深夜闖入店家洗劫案件遭通緝落網,警方採樣唾液送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比對出97年間所送鑑的證物DNA,與蔡男型別相符!

蔡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知道案發地點,但沒去過,本案不是他的犯罪手法,不能單憑衛生紙上有他的血跡,就說他犯罪。

蔡男自稱97年8月從軍監出獄後都是住在新竹市東區,距離該餐廳不遠,法官認為這證明案發時間他確實在新竹市活動,遭竊餐廳亦屬其生活範圍。

此外,蔡男於偵查中辯稱,他的犯案手法都是從門、窗進去等語,法官也認為相似。法官調查,該冷氣口下方並非公開場合,具有高度私密性,未經被害人同意絕不可能任意進入,加上地上的碎片等,顯見該留有血跡的衛生紙,應係竊賊作案受傷而遺留於現場的跡證。

蔡男辯稱有人要陷害他,且無指紋或監視錄影器畫面證明,不能單憑一團沾血衛生紙,就說這件案子是他幹的,然法官認為這是臨訟杜撰的幽靈抗辯,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於案發時正值青壯,且剛從軍事監獄執畢出監不到2月,竟不思以合法手段取得財物,僅為貪圖私慾,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取他人財物,所為不僅侵及他人合法財產權利,對社會秩序、安寧造成一定危害,足見法治觀念薄弱,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不具任何值憫可宥之處,加上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判刑8月。

遭竊嫌推倒的冷氣機。(記者蔡彰盛翻攝)

遭竊嫌推倒的冷氣機。(記者蔡彰盛翻攝)

被竊嫌破壞的鐵絲網。(記者蔡彰盛翻攝)

被竊嫌破壞的鐵絲網。(記者蔡彰盛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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