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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黃國昌影射買票已不起訴 李慶華提再議還求償500萬

因不滿同選區候選人影射買票,前立委李慶華怒控黃國昌,刑事部分不起訴。(本報資料照)

因不滿同選區候選人影射買票,前立委李慶華怒控黃國昌,刑事部分不起訴。(本報資料照)

2018/01/15 21:1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016年立委選舉新北市第12選區國民黨候選人李慶華被時代力量對手黃國昌擊敗。但他認為,黃國昌選舉期間開記者會影射他買票,分別提起民、刑事告訴,刑事部分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已提再議,民事部分向黃國昌、黃國昌的律師鄭深元、三立電視台及記者白喬茵連帶求償500萬元,全案歷經1年多審理,士林地院今開庭,黃的委任律師上次請求調查證據,這次卻又改口說不用,因而引發法官不滿。

李慶華提告指出,2016年1月5日黃國昌召開記者會指稱「金山萬里、瑞芳是兩個不同系統在進行賄選」,隔天與律師鄭深元接受三立新聞台記者白喬茵採訪,更表示「賄選是有系統的,如果沒有金錢來源,是不可能這樣做的」、「我們目前掌握到的情資是有1票到數千元」。

記者事後製播新聞,也已旁白指出「黃國昌因為競選很辛苦,得了腳底筋膜炎,卻要對抗財力雄厚的對手」、「有現金交易,一票3000元」、「若要催出生鏽的藍色選票,需要花錢」、「基隆地檢署已經介入釐清,李慶華8年之路將橫生枝節」。

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記者會指名道姓,且當時地方確實有賄選傳言,指出瑞芳某里的寒冬送暖餐會,疑似發放每人1000元敬老金,基隆地檢署有分案調查,黃、鄭並非憑空杜撰,白的新聞除了採訪內容,也有完整呈現李的回應,已盡查證義務,遂處分3人不起訴。

民事部分今開庭,黃、鄭及李3人僅有律師到場,白則親自出庭。由於被告方上次開庭曾要求調查檢方分案的證據,之後疑因刑事部分已處分不起訴,黃的律師今又改口說不用,但法官詢問記者會所指的賄選情資來源為何,律師卻仍稱只有餐會邀請函,以及民眾檢舉,訴訟進度根本毫無進展,法官因此不滿,當庭嚴正要求被告方2周內補足資料,並表示仍會函請基隆地檢署提供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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